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1-05-06 17:40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阅读次数:次
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土城子村局部地块(A)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09479 | 工程名称 | 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土城子村局部地块(A)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09479001001 | 标段名称 | 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土城子村局部地块(A)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大连五洲成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05月0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05月09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 | 建设地点 | 旅顺三涧堡街道土城子村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洪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弘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孙家旗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辽221111236046 | 107472760.950000元 | 598日历天 | 优良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甲级 | 84.25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洪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弘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大连玖泰房屋经营有限公司;大连建筑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 大连生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孙家旗 | 孔宏 | 张银生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孙家旗 | 孔宏 | 张银生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高立男 | 黄学勇 | 高明磊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00792929]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00144552]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01889440]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建筑师一级[142101308] | 注册一级建筑师[192101526] | 注册建筑师一级[081300629] | ||||||||
注册资格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221111236046 | 辽221181992715 | 辽221121339826 | ||||||||
投标报价 | 107472760.950000元 | 107169871.520000元 | 104919825.480000元 | ||||||||
工程工期 | 598日历天 | 598日历天 | 598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优良 | 优良 | 优良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评审得分 | 84.25 | 74.68 | 73.97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1、大连洪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弘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957460.95元,施工费:106515300元,施工费折扣率:98.90%,弘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企业业绩: 2019年甘井子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设计(三标段)、大华锦绣华城配套学校校舍建设项目设计、2018年甘井子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设计(二标段)、安徽省交控工业化建造有限公司基地建设项目工程设计;2、大连玖泰房屋经营有限公司&大连建筑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设计费:977671.52元,施工费:106192200元,施工费折扣率:98.60%;3、大连生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费:989325.48元,施工费:103930500元,施工费折扣率:96.50%,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业绩:甘井子区体育中心配套三期宗地C区设计、甘井子区体育中心配套三期宗地D区设计。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