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1-09-27 16:10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阅读次数:次
营口市辽河大街及新兴大街车行道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12837 | 工程名称 | 营口市辽河大街及新兴大街车行道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12837001001 | 标段名称 | 营口市辽河大街及新兴大街车行道改造工程 | ||||||||
建设单位 |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09月27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09月30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营口市·营口市 | 建设地点 | 营口市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河北森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孙笠云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冀213191920036 | 17009803.730000元 | 60日历天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82.85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河北森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远维建设有限公司;中邦山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中翎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孙笠云 | 吴双喜 | 李小刚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孙笠云 | 吴双喜 | 李小刚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肖铁威 | 王德东 | 张春艳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冀建安B(2019)0055420],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冀213191920036]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皖水安B(2017)00978],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皖234131560184],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皖234131560184]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赣建安B(2016)1003084],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赣236131317036],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赣236131317036],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赣236131317036],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00433043]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S012100880] | 职称证、道桥、高级、2015028B132 | 职称证、专业道桥设计、等级高级、证书编号B031010179 | ||||||||
注册资格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冀213191920036 | 皖234131560184 | 赣236131317036 | ||||||||
投标报价 | 17009803.730000元 | 17074488.800000元 | 17042080.1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评审得分 | 82.85 | 73.88 | 73.77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