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2-01-20 14:25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阅读次数:次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九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13563 | 工程名称 |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九标段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13563001001 | 标段名称 |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九标段 | ||||||||
建设单位 | 大连西中岛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大连正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01月2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2年01月23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 | 建设地点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中岛石化园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新兴水工工程公司 | 王涛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辽221111226089 | 31999901.580000元 | 365日历天 | 合格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99.99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新兴水工工程公司 | 辽宁东恒建设有限公司 | 沈阳城鑫建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涛 | 鞠亚男 | 张大林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221111226089 | 辽221202097278 | 辽221161991963 | ||||||||
投标报价 | 31999901.580000元 | 32013438.190000元 | 319700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365日历天 | 365日历天 | 365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
评审得分 | 99.99 | 99.88 | 99.81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辽宁昇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 ||||||||||
吉林省泰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吉林省泰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投标特征码一致。 | ||||||||||
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 | 22.其他;经信用中国查询,根据蓬城管罚(2020)10103号,有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 ||||||||||
大连立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大连立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城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特征码一致。 | ||||||||||
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22.其他;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泰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投标特征码一致。 | ||||||||||
林明建设有限公司 | 22.其他;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 ||||||||||
大连鹏宇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与招标文件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 | ||||||||||
南京远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项目经理未进行二次刷卡验证。 | ||||||||||
辽宁恒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 ||||||||||
大连城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大连城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立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特征码一致。 | ||||||||||
福建省佳志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 ||||||||||
辽宁卓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项目经理二次刷卡与开标记录表不一致。 | ||||||||||
福建禹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